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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1-06-23 100字读后感 点击: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1-000-01
摘 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提供了基础条件。它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重要补充,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 资金 结算票据 管理使用
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状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在完成其基本资金结算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其使用范围和要求、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通过各项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管理的加强,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规范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在印刷、发放、核销等环节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类问题主要是单位使用往来票据时开具的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比较严重。具体表现是: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也有的以代收、预收方式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化为往来款项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个别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应纳税收入,规避纳税义务,逃避税务部门监管。②蓄意混淆资金性质。有些单位故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坐收坐支,逃避财政部门监管。③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和执行程序导致单位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上级部门不通过正常发行渠道征订书籍、报刊以及各种资料等行为;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举办的以及为下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的收费等,这类收费一般没有物价部门发放的临时收费许可证。
2.财政部门监管难度大
虽然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对于非税票据在使用的数量上少很多,但在票据监督管理方面的难度却远远大于非税票据。一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款项有时无需上缴财政,且票据使用的周期长,因此很容易游离于财政票据监管之外;二是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事项数量及种类多、性质复杂,从而导致不易辨别,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比较简单而且空泛,给财政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三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财政监管的难度。
3.目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制度与现实情况的矛盾
按现行规定:“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或上下级往来款项结算时,收款单位向对方出具的一种收款凭证,在会计处理上只能作为往来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不得作为收支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这一要求与现实情况有诸多不符。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资金结算不可能只限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与企业、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也时有发生。
4.非税收入管理滞后造成票据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在目前情况下,一些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尚未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这类收入,有的既未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也没有使用税务发票,因没有其他的票据适用,基本都使用了往来票据。另外,部分已明确不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资金因没有适用票据,也只能使用往来票据收取,如政府集中的公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等。
三、意见和建议
1.突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原始凭证,完成和记录资金结算过程的基础作用,取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套印的财政监制章,科学合理的界定其使用范围和要求。建议在使用主体上界定为除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对象上,不做限制;在开具内容上,明确规定,凡属正常往来结算事项,均可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明确为非税收入或应税收入的资金收取,均不能使用。
2.财政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手段强化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票据专管员负责制度,票据专管员要求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并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实现票据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严格规范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使用与核销各个环节,同时对票据购领、发放使用、结存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定期结报、定期清点库存制度,通过实行“按月审验、验旧领新、款随票走、票款同步”管理办法,实现“票证、票款、票账”三一致。票据专管员还要进一步强化资金往来票据领购、核销环节的管理,严把票据发放关口,做到五个“不发”:即票据购领手续不全的不发、不验旧领新的不发、资金不及时上缴的不发、有违规用票(包括出借、转让、丢失、拆页使用、混开、乱开等)行为的不发、有做支资金行为的不发。通过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对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及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问题,提高用票单位合法领用票据、严格管理票据、依法规范使用票据的自觉意识。其次,要充分发挥稽查监督的作用,在做好票据日常审验核销的基础上,坚持票据的验旧领新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账面检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重对往来票据使用有疑点的单位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督查,从缴费人、缴费单位入手进行调查,通过逆向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利用收费票据而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实现“以查促管”目标。
3.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全面实施,尽快出台各类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明确各类非税收入适用的票据种类和征缴程序,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明确财税部门对单位资金监管的职能。对于应纳税的非税收入项目,其适用票据和纳税环节都应做出明确规定。如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或资源对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应该使用非税票据还是使用税务发票应尽快明确,以免造成票据使用的混乱,避免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情况的发生。


浅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于德美(莱西市财政局)
摘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提供了基础条件。它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重要补充,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现就目前莱西市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与认识:
关键词:资金  结算票据  管理使用
        1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状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在完成其基本资金结算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其使用范围和要求、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通过各项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管理的加强,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规范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长期的管理过程中,在印刷、发放、核销等环节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2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单位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类问题主要是单位使用往来票据时开具的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比较严重。具体表现是: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也有的以代收、预收方式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转化为往来款项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个别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应纳税收入,规避纳税义务,逃避税务部门监管。②蓄意混淆资金性质。有些单位故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坐收坐支,逃避财政部门监管。③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和执行程序导致单位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上级部门不通过正常发行渠道征订书籍、报刊以及各种资料等行为;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举办的以及为下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的收费等,这类收费一般没有物价部门发放的临时收费许可证。④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分不清自身的业务性质,对票据政策执行的随意性较大,导致开票“张冠李戴”,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情况也较多。
        2.2 财政部门监管难度大 虽然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对于非税票据在使用的数量上少很多,但在票据监督管理方面的难度却远远大于非税票据。一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款项有时无需上缴财政,且票据使用的周期长,因此很容易游离于财政票据监管之外;二是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事项数量及种类多、性质复杂,从而导致不易辨别,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比较简单而且空泛,给财政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三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财政监管的难度。
        2.3 目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制度与现实情况的矛盾 按现行规定:“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或上下级往来款项结算时,收款单位向对方出具的一种收款凭证,在会计处理上只能作为往来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不得作为收支科目的原始记账凭证”。这一要求与现实情况有诸多不符。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资金结算不可能只限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与企业、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也时有发生,如学校收取损害公物赔偿款、执法部门统一为本单位人员采购制服收取的服装费等。另外,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结算事项也未在规定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内,在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为方便财务管理实行的代办业务而发生的资金结算,如各类学校代收的取暖费、卧具费、课本费、饮水费等。
        2.4 非税收入管理滞后造成票据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在目前情况下,一些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尚未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这类收入,有的既未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也没有使用税务发票,因没有其他的票据适用,基本都使用了往来票据。另外,部分已明确不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资金因没有适用票据,也只能使用往来票据收取,如政府集中的公房出售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等。
        3 意见和建议
        经过几年来的管理实践与实地调研,综合各方面的管理使用情况,我们认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必须加以改革,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3.1 突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原始凭证,完成和记录资金结算过程的基础作用,取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套印的财政监制章,科学合理的界定其使用范围和要求。建议在使用主体上界定为除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具对象上,不做限制;在开具内容上,明确规定,凡属正常往来结算事项,均可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明确为非税收入或应税收入的资金收取,均不能使用。
        3.2 加大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信息及新闻传媒、学习培训等形式,宣传该类票据的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主要对象不要仅限于单位财务人员、票据管理及收费人员,还要扩展到单位的主要领导,让其知道什么样的业务应开具什么样的票据,以及违规使用票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要让用票单位真正树立财政票据是“有价证券”的新理念,高度重视并抓好财政往来票据管理工作。
        3.3 财政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手段强化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票据专管员负责制度,票据专管员要求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并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实现票据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严格规范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使用与核销各个环节,同时对票据购领、发放使用、结存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定期结报、定期清点库存制度,通过实行“按月审验、验旧领新、款随票走、票款同步”管理办法,实现“票证、票款、票账”三一致。票据专管员还要进一步强化资金往来票据领购、核销环节的管理,严把票据发放关口,做到五个“不发”:即票据购领手续不全的不发、不验旧领新的不发、资金不及时上缴的不发、有违规用票(包括出借、转让、丢失、拆页使用、混开、乱开等)行为的不发、有做支资金行为的不发。通过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对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及违反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问题,提高用票单位合法领用票据、严格管理票据、依法规范使用票据的自觉意识。其次,要充分发挥稽查监督的作用,在做好票据日常审验核销的基础上,坚持票据的验旧领新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账面检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注重对往来票据使用有疑点的单位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督查,从缴费人、缴费单位入手进行调查,通过逆向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利用收费票据而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实现“以查促管”目标。同时,还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监督,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证据对举报情况进行检查,一经查实,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注意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总之,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票据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票据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票据产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一切违规现象得到彻底根治,从而进一步净化收费环境。
        3.4 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全面实施,尽快出台各类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明确各类非税收入适用的票据种类和征缴程序,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明确财税部门对单位资金监管的职能。对于应纳税的非税收入项目,其适用票据和纳税环节都应做出明确规定。如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或资源对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应该使用非税票据还是使用税务发票应尽快明确,以免造成票据使用的混乱,避免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情况的发生。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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